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拟对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新安街道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新安街道拟对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具体如下:1.将原合同“三(三)工作时间要求”部分条款内容变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人民调解员实行8小时工作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提供人民调解法律服务。”;2.将原合同“四(一)人员数量要求”部分条款内容变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乙方需安排一位项目负责人,且每个驻点派出所工作室派驻2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法律专业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常驻人民调解工作室。”;3.将原合同“七、合同价款”部分条款内容变更为“自2025年1月1日起,服务费用按中标价的50%为基数进行计算,按原合同付款方式约定进行支付,具体支付数额视考核得分情况确定。”;4.补充条款“根据原合同相关约定,双方同意在每月考核时由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甲方沟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果等相关情况。”。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宝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的通知》(深宝财〔2024〕621号)相关规定:各预算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体按照50%的比例进行压减。新安街道办事处经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广东鹏乾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拟对合同中派驻人员数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调整并补充,拟对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此外,第一期服务合同期满后,若新安街道办与中标供应商继续签订合同,则新服务合同的派驻人员数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事项按上述补充协议内容标准执行。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01月0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标签: 人民调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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