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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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蚶江镇裕康工业小区10号 | 7,452,000.00元 | 99.18 |
采购包1(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
服务类(泉州民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 | 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 | 为泉州市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餐主副食品配送,主要包含大米面粉类、食用油调味品类、蔬菜水果类、肉禽类、水产品类等,以及其他需求物资。 | 根据采购人所提出的服务技术规格、数量和服务要求,在合同签定后30个日历日内,配送场地、车辆、人员及系统经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 本次招标供应年限为: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供应年限期内,本次招标集中供应如与上级新的文件不符,则集中供应自动终止。 | 批 | 按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7,452,000.00 |
采购人代表: | 黄燕娟 |
评审专家: | 严永利 、 陈来辉 、 李源辉 、 吴育清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下述约定支付:a.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收费标准的80%计算,标准如下:中标金额(万元):100万元以下,收取比例1.5%、100万元-500万元,收取比例0.8%、500万元-1000万元,收取比例0.45%,实行差额累计法,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帐、电汇、现金存款等方式一次性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b.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泉港支行 帐 号:157*****01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泉港区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大宗食品和辅材采购:4.642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工业区荷福路82号
联系方式:0595-********
名称: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埭沙路飞达商业街C幢206室
联系方式:0595-********
项目联系人:林霞
电话:0595-********
福建省源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标签: 大宗食品和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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