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评标报告

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评标报告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
标段(包)名称 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
评标结束时间 2024-11-19 19:06:00
公告内容


复 评 报 告

工程编号:潮公易建招字[2024]266号

工程名称: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

招 标 人: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机构:广东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5日

一、基本情况

所城镇南任村典型村建设工程一期(第三次)于2024年11月19日09:30至14:00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活动。2024年11月22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现由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异议,异议人提出项目评标结果存在相关问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本项目监管部门同意,于2024年12月25日9:30召回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共5 人,均为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成员。

专家名单如下:

三、复评情况

原评标委员会就投诉情况进行复评,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一: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回复函》未提供项目负责人合法有效的竣工验收报告及变更证明,请贵局依法查证。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公路专业的造价人员作为投标人员,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要求。

投诉事项三: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后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存编制内容缺项,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四:本项目未依法公开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

投诉事项五:在《业绩》和《企业信用》评审,评标专家未依照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得分不符合事实,请贵局予以查证。

经评标委员会复评:

投诉事项一:根据投标人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庄榕津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并无对投标人造价人员专业提出要求。

投诉事项三:经核查,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诉事项四:是否需依法公开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负责,不属于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范筹。

投诉事项五:

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业绩“金鸿公路澄海段市政化改造工程(一期)消防给水管迁改工程”为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使用《成交通知书》通知供应商中标,和《中标通知书》为同类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级别A级的次数进行分级,未明确规定提供证明纳税信用级别A级的版本,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折算标准表备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明确规定提供《纳税信用级别A级证书》扫描件还是《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扫描件或者《纳税信用评价信息》扫描件。经查,深圳市长和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新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均为《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广东滨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源市达强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证明均为《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根据《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备注:本证书不做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为准。因此,《纳税信用A级荣誉证书》与《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具有同等效力,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的评审标准是公平、一致的。

四、复评结论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1、复评的结果与原评标报告一致;

2、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单位及顺序按原评审不变。

复评报告 - 脱敏.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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