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产业集团2024年产业单位第十二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2024年产业单位第十二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CY8524S05F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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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信通产业集团北京中电普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产业单位第十二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箱)提出。
1、成交候选人名单
采购编号 | 包名称 | 排序 | 成交候选人 |
CY8524S05FF12-26 | 业务场景融合模型数据处理 | 1 | 南京云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27 | 渠道接入技术支持 | 1 |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28 | 数据中台链路传输数据准备及校核 | 1 | 善智互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29 | 企业碳足迹追踪技术服务 | 1 | 山东科技大学 |
CY8524S05FF12-30 | 平台标准体系及评价方法技术服务 | 1 | 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1 | 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及数图系统更新 | 1 | 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2 | 湖北-智慧物联规模化应用运营支撑 | 1 | 北京博麟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3 | 山东-智慧物联规模化应用运营支撑 | 1 | 甘肃金诺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4 | 江西-物联管理平台架构优化项目 | 1 | 中电金信(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5 | 福建-智慧物联规模化应用运营支撑 | 1 | 福建罗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6 | 吉林营销五组件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1 | 博文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7 | 安防三级资质年审服务 | 1 | 工信科软(北京)信息技术研究院 |
CY8524S05FF12-38 | 营商环境服务质量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 1 | 中电博联(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39 | 在线客服渠道技术服务项目 | 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0 | 内部服务事件风险分析技术支持项目 | 1 |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1 | 财务管理业务中台-实施 | 1 | 北京宏天信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2 | 智慧共享财务平台-实施 | 1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3 | 服务质检能力优化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 1 | 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4 | 营销稽查业务技术服务 | 1 | 重庆正大华日软件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5 | 馈线自动化技术支持服务 | 1 | 合肥嘉铄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6 | 网上国网PC版前端应用升级技术服务 | 1 | 亿米特(上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7 | 配网电压监测技术服务 | 1 | 福建亿力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8 | 江苏营销渠道配置及管理研发实施 | 1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49 | 江苏营销计量运行业务研发实施 | 1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CY8524S05FF12-50 | 四省市双创平台优化提升实施 | 1 | 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 |
2、流标项目名单
采购编号 | 包名称 |
/ | /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转6
联系邮箱:sgitg-sqbj@fjyldl.com
标签: 第十二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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