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公示
1、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就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编号:JG2016-09-0857 )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16年11月30日 9时30分,在 安徽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项目名称 |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
招标编号 | JG2016-09-0857 | ||
工程主要内容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投标人名称 | 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 | 北京艺苑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西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8号 | 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15号25号楼7号 | 北京市怀柔区怀丰路大中富乐路东(三公里收沙站) |
预计中标价 | *******.81元 | *******.38元 | *******.52元 |
公示期:自 2016年12月7日 至 2016年12月10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 北京长城华冠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甲29号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16年12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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