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6*****000********)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网上超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6*****000********

项目联系人:谭柔

项目联系电话:158*****795

采购计划信息: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编码:******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报价起止时间:-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坡子街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谭柔:158*****795

采购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K********

采购单位预算编码:******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4年12月26日

总成交金额(元):5000(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元)
1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289号梦泽园商务楼10楼 5000.0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报价明细
1 其他法律服务 1 5000.0 5000.0 需求响应:1、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 确定的收费标准予以优惠,按每个案件的诉讼程序分阶段进行收费,据实结算。 2、行政复议案件每件代理费为5000元,行政诉讼案件或民事诉讼案件按照诉讼程序分阶段收费,一审、二审、再审以及检察监督分别单独计算费用,每个案件的每个诉讼程序代理费为5000元,即每个案件一审代理费为5000元,二审代理费为5000元(若有),再审代理费为5000元(若有),检察监督代理费为5000元(若有),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双方按照季度进行结算付款,自2024年7月1日起以三个月为一季度,即第一季度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1日,以此类推。每满一个季度,双方在季度届满后对已经启动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核对和确认(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撤诉裁定书、授权委托书或传票等文书为依据),甲方按照第二条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用。合同期限届满后,剩余代理费30日内与甲方进行结算。
2 【运费】 1 0.0

六、保证金金额、收款银行、用户名及卡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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