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依据《雨花区教育局区属学校(幼儿园)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办法》不定期抽查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如不达标,甲方将在乙方整改相应问题期间暂缓支付物业费,直至整改完毕。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三次评定为考核不合格情况或拒绝整改,长沙市雨花区教有保障服务中心、各学校有权给与惩罚措施。由于物业方工作失职、渎职、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委托律师事务所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保障服务中心代表全区下属各二级机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与中人签订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由各学校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由各学校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具体金额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按季度进行支付。 3.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同上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同上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湖南建工七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0*****06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4-11-26 —— 2025-09-25
五、服务地点枫树山南屏锦源小学、砂子塘集美小学、明宸府小学、明德洞井中学、砂子塘嘉和小学、和平小学、洞井小学、素质基地、长塘里立心小学、圭白路小学、枫树山中航城小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依据招标文件及甲方要求执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500元/天的违约金。
4、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若支付行为因财政支付通道的原因引起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招投标文件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约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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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因系统备案流程延迟,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9月25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