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projectId": "-5ae5d7cd*****e9a4c6-6a76", "content": "
一、合同编号:JH24-******-*****-002-001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
地 址:兴城市临海大道77-1号
联系方式:130*****583
供应商(乙方):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1号
联系方式:188*****3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兴城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工厂化养殖尾水监测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承检机构配合委托方组织抽样工作,并对样品负责,各地要随机选择抽样对象。 《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2014)等要求进行采样,保证样品采集的客观性和可追溯性。承检机构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处理、保存和检测样品,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水产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检测总结分析报告(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扫描件)报送(委托方)处,其中总结分析报告要写明抽检地区、品种、数量等相关信息,并以附件的形式列明被检单位信息及检测结果。对于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及检测报告以特快专递寄出至委托方,并电话确认。对于检测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不合格的样品,承检机构要在结果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电子版发送至委托方处,并电话确认。贝类产品卫生监测承检机构若发现监测指标严重超标,要第一时间电话通报委托方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承检机构于任务完成后,形成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分析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委托方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抽检结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089,700.00元
合同金额:1,089,7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9-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