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餐厅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GL【2024】1016-053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餐厅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6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成交金额 | 单位 |
1 | 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餐厅原材料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大庄园蔬菜商行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邙岭大道通河农副产品市场蔬菜新一区48号大棚 | 折扣率:98.00 %; 报价:******.40 | 元 |
三 、评审专家名单
郭国宁(磋商小组主任)、黄晓丽、李雯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3266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南关派出所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贴廓巷68号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志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38号正大国际西区7号楼609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9-********
标签: 餐厅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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