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红树林破坏问题仍偶有发生。督察发现,自2023年1月开始,港口区沙螺寮村榄埠屯群众私自在红树林区域挖采泥虫时砍伐破坏红树林,但港口区有关部门对该区域红树林监管存在漏洞,直至督察组进驻后才发现被破坏情况。经地方政府核实,遭破坏红树林面积约2.6亩,死亡数量170株。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海洋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工作,组织有关科室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1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14.加强宣传。多形式多渠道组织红树林保护宣传,以案促法,提高群众保护和守法意识,形成保护红树林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局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中学习。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开展海洋、红树林保护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培养群众保护海洋和红树林的法治思维,形成保护海洋和红树林的浓厚氛围。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的完成情况:2024年1月12日,我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红树林资源保护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等文件精神。

整改措施14的完成情况: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通过向群众分发《海洋防灾减灾知识手册》《海洋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升群众保护红树林的意识。

四、核验情况

2024年7月25日,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我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该问题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


防城港市海洋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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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 整改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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