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集中整治组〔2024〕10号)精神,结合“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开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歙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2日
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以清理规范农村 集体经济合同“小切口”,大纵深超常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 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纵深超常规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依法依规、全面系统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主体清晰、程序规范、内容合法、执行有力、监管严格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有效提升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和管理水平,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清理整治村集体(包括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城镇社区)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订立的各类经济合同。
主要包括:
1.集体山场、林场、滩涂、水面、“四荒地”等资源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经营合同;
2.集体建设用地出租、投资、入股合同;
3.集体房屋、建筑物的出租、投资、入股合同;
4.集体机械、设备设施、工具器具等出租、投资、入股合同;
5.集体资金借款、投资、入股等合同;6.集体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等合同;
7.集体对外提供、接受服务等合同;
8.其他集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签订的经济合同。
三、整治内容
1.紧盯合同效力,重点排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采取欺诈、胁迫、利诱等不正当手段签订。
2.紧盯合同主体,重点排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否存在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名义代签合同情况;合同主体及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签字和盖章是否规范。
3.紧盯合同标的,重点排查合同标的物是否明确具体,动产类合同是否明确标的物数量、用途等;不动产类合同是否明确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等;资源类合同是否明确土地性质和使用用途。
4.紧盯合同期限,重点排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订立的期限是否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30年的剩余年限,房产等租赁合同是否超过20年法定期限;是否存在期限不明、长期或永久合同;是否存在合同已经到期仍在执行的情形。
5.紧盯合同价款,重点审查是否约定合同价款;是否明确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是否存在合同价格过低情形;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标的价款情况。
6.紧盯合同条款,重点排查合同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变更解除合同条件;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7.紧盯订立程序,重点排查合同签订是否履行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民主决策、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8.紧盯合同履行,重点排查合同双方是否及时履约,是否存在合同约定价款久拖不结、久欠不结问题;是否存在随意减免合同价款等问题;是否擅自改变标的物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以及未经法定程序违规转租、转包等问题。
9.紧盯合同归档,重点排查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整理合同档案;是否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档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是否建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0.紧盯其他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口头合同等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订以及上述未涵盖的其他问题。
四、整治措施
1.规范合同主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前,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名义代签的集体经济合同,在合同期满后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仍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名义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解除合同,或者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对方重新签订合同。
2.规范或补充合同条款。对违法违规签订的超长期、价格显失公平合同,以及要素不齐全、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重新商定合同期限、标的物、合同价格、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及时变更合同相关条款。
3.完善订立程序。对未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履行法定程序或民主程序的集体经济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完善相关程序。
4.清收合同价款。对拖欠约定价款的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合同价款清收,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清收。
5.终止执行合同。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终止履行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使用规范合同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2024年6月起新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一律使用省级或者当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印发的标准合同文本。2024年6月之前签订的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合同到期后使用标准文本续签或再签合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订立口头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要使用标准文本重新签订书面合同。
五、实施步骤
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从2024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基本结束。2025年起,各地持续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推进常态化规范管理。
1.动员部署(2024年11月25日前)。各乡镇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做好安排部署,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村群众参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工作。
2.清查起底(2024年12月中旬完成)。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全面起底排查尚在执行中的集体经济合同,建立合同台账(见附件2),逐一登记合同信息、问题表现、整改措施等,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研究、监事会审核、乡镇联村干部复审后,将合同台账、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等一并报乡镇工作组审核监督。
3.核查整改(2024年12月底基本完成)。各乡镇工作组对各村上报的合同文本逐个认真审核,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反馈各村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主体不合法、条款不完善等问题,要指导村立行立改,逐项规范。对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问题,要督促村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限期整改。对问题合同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置。12月底前,乡镇工作组要开展“回头看”,检查核实问题合同整改情况,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建立专门台账,跟进监督一盯到底要结果。
4.常态长效(2025年起持续开展)。各乡镇要把清理整治行动与审计、巡察工作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一体推动整改落实。要制定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常态长效监督机制,对新签订的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实行民主决策、乡镇审核备案。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信息化、动态化监管,2024年底前,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信息要规范全面录入“新中大”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2025年起,新签订的集体经济合同要全部录入平台实行信息化监管。
六、组织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乡镇要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纪检监察、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机构以及乡镇法律顾问参与的专项工作组,开展联审联查、抽查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确保问题合同清理规范、整改到位。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高质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依法依规整改。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合同清理规范整治行动,统筹考虑历史原因、问题成因和各方合法利益,发挥村民群众自治作用,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综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不能搞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发生负面舆情。对排查整改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3.强化监督执纪。各乡镇要认真开展经济合同摸排整改,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全面梳理收集群众信访、*****热线反映的问题,一并核查办理,要依规依纪深追细查,严肃查处违规签订合同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标签: 集体经济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