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4年第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2024年第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项目编号: 13D7FE)
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2024年第五次服务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13D7FE-*******-3027 | 包1 | 福建省亿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D7FE-*******-3027 | 包2 | 福建省亿鑫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3D7FE-*******-3027 | 包3 |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
13D7FE-*******-3027 | 包4 | 上海电力大学 |
13D7FE-*******-3005 | 包1 | 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2 | 福州鹏程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3 | 泉州清水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4 | 福建联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5 | 福建源榕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6 | 福建合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7 | 洲建集团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8 | 福建省元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9 | 福建安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10 | 福建省建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11 | 福建鸿源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D7FE-*******-3005 | 包12 | 天孚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13D7FE-*******-3001 | 包1 | 福建省亿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D7FE-*******-3001 | 包2 |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D7FE-*******-3014 | 包1 | 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 |
13D7FE-*******-3001 | 包1 | 福建省星华图审咨询有限公司 |
13D7FE-*******-3001 | 包2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13D7FE-*******-3065 | 包1 | 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
13D7FE-*******-3065 | 包2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3D7FE-*******-3066 | 包1 | 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
13D7FE-*******-3067 | 包1 | 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13D7FE-9012021-3081 | 包1 | 福建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3D7FE-9012021-3081 | 包2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13D7FE-9012001-3002 | 包1 | 西安四叶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D7FE-*******-3063 | 包1 | 福建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有限责任公司 |
13D7FE-*******-3009 | 包1 | 三明亿源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13D7FE-9011001-3004 | 包1 |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13D7FE-*******-3002 | 包1 |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0598-8204675/13015686687
2024年12月30日
标签: 第五次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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