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律顾问中标结果

市政府法律顾问中标结果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就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6]-442号

三、成交标的的简要说明:一标段:律师事务所两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标段:法律专家两位为市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附件)

四、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

1、成交供应商名称:金研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焦作市塔南路258号新新商务中心11层

成交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海博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焦作市站前路中央尚都25层

成交金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王新利、杜辉、张小明

五、无效投标原因:

一标段

序号

无效供应商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无效投标依据

1

河南华凌律师事务所

商务要求方面存在重大负偏离

符合性审查内容“(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不满足,文件无效(P19 21.2.1)

2

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

商务要求方面存在重大负偏离

符合性审查内容“(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不满足,文件无效(P19 21.2.1)

二标段:

序号

无效供应商名称

无效投标原因

无效投标依据

备注

1

刘世安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P36 注

2

李小五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P36 注

3

张付领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P36 注

4

谢珺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P36 注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特此告知相关当事人。

六、成交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B410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 法制办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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