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律顾问中标结果
市政府法律顾问中标结果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就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6]-442号
三、成交标的的简要说明:一标段:律师事务所两家为市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标段:法律专家两位为市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详见附件)
四、成交供应商信息:
一标段:
1、成交供应商名称:金研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焦作市塔南路258号新新商务中心11层
成交金额: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名称:河南海博律师事务所
成交供应商地址:焦作市站前路中央尚都25层
成交金额: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评审专家名单:王新利、杜辉、张小明
五、无效投标原因:
一标段
序号 | 无效供应商名称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1 | 河南华凌律师事务所 | 商务要求方面存在重大负偏离 | 符合性审查内容“(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不满足,文件无效(P19 21.2.1) |
2 | 河南力诚律师事务所 | 商务要求方面存在重大负偏离 | 符合性审查内容“(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不满足,文件无效(P19 21.2.1) |
二标段:
序号 | 无效供应商名称 | 无效投标原因 | 无效投标依据 | 备注 |
1 | 刘世安 |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 |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 P36 注 |
2 | 李小五 |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 P36 注 |
3 | 张付领 |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 P36 注 |
4 | 谢珺 | 未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开标日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资格性审查内容21.1.1(1)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P18) | P36 注 |
经评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特此告知相关当事人。
六、成交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焦作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市政大厦B410
2、集中采购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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