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4号

一、项目编号:兰财采字谈-2024-87
二、项目名称:2024年兰考县谷营镇曲大姐食品深加工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被投诉人1:信投为华企业管理(河南)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开封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
被投诉人2:兰考县谷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兰考县谷营镇人民政府
相关供应商:河南在森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许河乡许河村安居路5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2024年兰考县谷营镇曲大姐食品深加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分别通知了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详细了解该项目情况。
投诉事项1: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未通过评审要求,经致电代理公司得知原因是:型号与招标文件不符。招标文件里的型号只做参考,不能作为强制性响应条款。
处理情况:你公司未通过评审要求,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序号1烤炉型号为8100,你公司响应文件报价明细中该烤炉型号为1000,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投诉事项2:公告中公示的中标供应商河南在森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模糊不清,怀疑隐瞒。中标人填写的制造商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金额为整数,不符合常理,认为该数据存在虚假。
处理情况:你公司未提供投诉所需的证明材料,主观凭空臆断数据虚假。尽管如此,本机关本着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负责的态度仍进行了调查核实,中标人的营业收入及资产情况均符合响应文件中的描述,不存在虚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该项目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考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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