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
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12-******-04-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台山市台城旧中心城区易涝点综合治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9时30分 | |||||||||||||||||||||||||||
评标情况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主)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4*****190******* | 1 | 总报价(万元):9334.******、下浮率(%):1.08 |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 5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梁俊彦 | 资质资格:CS*********、粤高职证字第140*****97311号 业绩:兴宁市市民广场周边雨污管网工程(标段一)总承包 | ||||||||||||||||||||
(主)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4*****726******X | 2 | 总报价(万元):9403.******、下浮率(%):0.35 | (1)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达到2013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 5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林少葵 | 资质资格:粤144*****018***** 业绩:磐东街道南、北片区污水管网扩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主)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成)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914*****190******* | 3 | 总报价(万元):9272.******、下浮率(%):1.73 | (1)设计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2)施工质量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 54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 | 资格情况:通过 业绩情况:/ | 刘晓天 | 资质资格:CS********* 业绩:中山市大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异议受理部门 | 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台山市台城石化路28号4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樊工 | 联系电话 | 0750-*******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0-*******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双亭街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30日17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1月0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标签: 城区易涝点综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