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标段-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020NY24SG3369

标段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2025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施工单位采购项目二标段

标段编号

WH020NY24SG******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充换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天香苑菜场综合楼406室

联系人及电话

吴工、张工

0553-*******、055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

联系人及电话

王田丰181*****96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三级)

投标报价(元)

*******.17

项目负责人

王雪峰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6619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最高台充电桩项目工程施工。

加分业绩:(1)宁西路30号合肥兄弟架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停车场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站项目;(2)肥西县上派镇翡翠路与天海路交口翡翠蓝湾(和园)停车场新建汽车充电站。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五洋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二级)

投标报价(元)

*******.29

项目负责人

韩慧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018*****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安徽五洋智能充电桩有限公司广电大楼、经开区管委会、杏汇华庭充电站施工项目

加分业绩:(1)安徽五洋智能充电桩有限公司池州市万盛广场停车场、池州市人民医院停车场充电桩施工项目;(2)安徽五洋智能充电桩有限公司贵池区清风街道翡丽城、贵池区清风街道科学技术馆充电站施工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承装类、承修类和承试类均为四级)

投标报价(元)

*******.92

项目负责人

马楠楠

资质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资质证书编号:皖234*****6628

工期(天)

55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改造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加分业绩:(1)淮南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准南绿色智能公交一体化项目-淮南市公交公司充电桩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2)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一期(第二标段);(3)合肥公交集团第四批公交充电站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期1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湃腾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安徽天力元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安徽众合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未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双杰新能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有效期过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施工单位 新能源汽车 充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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