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石合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贵池区石合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贵池区审计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2024年4月11日至11月1日,池州市贵池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贵池区石合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项目”)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原贵池区地方公路管理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池州市贵池区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贵池区石合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项目起于石铺,终于合兴村,全长12.605km。本项目全长12.605km,起点桩号为 K0+000,终点桩号为K12+605,全线道路等级为等外公路,K0+000-K0+800:3cmAC-10细粒式沥青混凝土+4cmAM-16中粒式沥青碎石+20cm水泥稳定碎石(5%)基层+15cm级配碎石底基层(其中K0+000-K0+160段路面宽度为6.5米,K0+160-K0+800段路面宽度为7.0米);K0+800-K6+520段:老路利用: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 沥青贯入+老水泥路面。加宽段:4cm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6cm沥青贯入+水泥混凝土基层十40cm级配碎石底基层(该段设计路面宽度5.0米,路基宽度6.0米);K6+520-K11+280段:老路段原水泥混凝土路面利用,不作任何处理。拼宽段:22cm混凝土路面+40cm级配碎石(该段设计路面宽度5.0米,路基宽度6.0米)K11+280-K12+605段:
贵池区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对全区公路按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标准重新组织设计、招标和施工,于2020年5月13日验收,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
(五)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款拨付情况
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对本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结算报审价为********.41元,核定价为********.15元,核减******.26元,核减率4.03%。
工程共办理5期中期支付,共支付*******.19元。
(六)财务审计情况
本项目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相关规定完成了本项目各项建设工作,履行了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基本达到预期效益。
本次审计也发现项目存在建设程序不规范、前期准备不到位、工程结算审核不严、竣工财务决算未编制等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未经批准变更建设内容。
池州市交通运输局对石合路乡级公路畅通工程设计方案批复的建设长度为12.217公里,路面宽5.0米。而实际道路建设总长度为12.605公里,其中K0+000-K0+800段沥青路面拓宽至6.5m和7m。以上超出批复范围,但未重新报批。不符合《安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指南》第三章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立项批复范围外增加的建设内容,应按规定重新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工期管理不到位。
合同约定工期为120日历天,项目于2016年10月22日开工,2017年9月20日完工,延期213天。根据贵池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说明,因地方政府征地拆迁耽误致使延长工期213天。
以上因前期拆迁工作未落实到位,影响施工进度情况。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处理意见:建设单位今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积极稳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强与当地政府衔接沟通,有序推进征地拆迁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三)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情况。
建设单位结算审核未按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和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4.10万元。
400mm厚级配碎石底基层工程量多计1000㎡,多计价款6.3万元;220mm厚水泥混凝土面板多计1118.17㎡,多计价款7.8万元,合计多计价款14.10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第5.2.6条“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第5.2.5条“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多计......”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工程结算审核中应严格把关,结算多计的工程价款应根据现场实际调整。
(四)竣工财务决算未编制。
本项目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1 号--基本建设财务法规》第一章第四条“(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及第一章第七条(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整改要求: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设计方案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二)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前期谋划,认真组织协调征迁工作,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避免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期。
(三)加强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管理。严格把关审核结果,进一步降低结算审核工程量错计、多计现象,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贵池区审计局。
2024年12月23日
标签: 公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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