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秀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司法楼5层
联系方式:0594-*******
供应商(乙方):莆田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胜利南街1899号18层
联系方式:0594-*******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秀屿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 项目 | 1(项) | ¥632,000.0000 | ¥632,000.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防御汛五函〔2023〕3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3〕282号) 《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技术要求》; 《山洪灾害分析评价方法指南》; 《山洪灾害危险区动态管理清单编制指南》;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1号);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 《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汛〔2014〕80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22.04); 《山洪灾害补充调查评价技术要求(风险隐患调查与影响分析)(试行)》; 《福建省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实施方案》。 完成调查、复核、测量等工作并形成最终成果。根据要求完成项目验收。 |
合同金额: 6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3月27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4年12月27日
2024年12月31日
无
合同附件: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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