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项目编号成交公告-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道利津路榕洋金城大厦A座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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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CJKJ-2024-*****)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一、项目编号:CJKJ-202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李志刚、周宝宽、邵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857号文规定的9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5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洋 电 话:0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东丽分局租房项目单一来源文件1230发放.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jpg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办公用房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运营主体,2018年以前无偿使用,自2018年开始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2019年公安东丽分局耗资600余万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天津市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
标签: 办公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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