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合同公示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拟对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协议第一条第(二)项中“计划提供8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变更为““提供4期‘百千万工程’和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
2.原协议第二条第(一)项中“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40名左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变更为“远程授课:根据工作需要,选派12名左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专家学者、行业领军人才远程授课,授课地点、授课设备及服务由乙方提供。”
3.原协议第五条“协议价款及价款组成内容”中的协议价款“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的协议价款为人民币叁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圆(¥ *******元)”变更为“协议价款按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千人培训计划”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进行项目价款核算(核算后的项目价款),按照实际参训人数和实际发生的相关培训费用进行核算,核算标准按照原协议约定计算。”
4.原协议第六条第(一)项中“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班次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60%(¥ *******元*0.6);3.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10%(¥ *******元*0.1)”变更为“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合同变更后服务内容的班次培训,甲方相应完成核算后的项目价款90%的支付工作;乙方完成心得汇编并通过甲方的项目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后的项目价款10%。”
5.合同其他内容不变,甲方向乙方支付需按原协议约定,由乙方先开具合法发票和提供相关资料。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因组织培训对象涉及第三方人员,对象覆盖面广、协调过程比预期复杂耗时等方面客观因素未能完成所有培训班次,经双方友好协商,现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采购标的内容进行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潮州指挥部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枫春路130号潮州农村商业银行总行4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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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协作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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