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2号

一、项目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24-83
二、项目名称: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第四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筹办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
被投诉人1: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
地址: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被投诉人2: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相关供应商1:郑州空中丝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4号楼
相关供应商2:郑州漫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66号院资料楼五楼502号
相关供应商3:河南云舟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平路80号郑东商业中心B区6号楼3层301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空公司”)对招标文件不满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落款日期11月11日);11月15日,采购人、代理机构分别向新时空公司送达《质疑回复书》。新时空公司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11月29日通过邮政EMS向本机关寄送了《投诉书》,提出投诉,本机关于12月2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受理。本机关12月2日制作投诉答复通知书,并于12月3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空中丝路公司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中标人于12月9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12月10日、分别进行了答复并提供了有关材料;调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为联合体,12月23日向联合体成员1、成员2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12月26日收到答复。本机关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对收集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已经调查审理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明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但无证据证明本投诉项的行为对采购结果产生了影响或可能产生影响,本次采购活动有效,继续执行。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12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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