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公示

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LGDL**********-A
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
合同签署时间 2024-01-17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公告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拟对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及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深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1月17日签订了《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第二年度)》,合同总价为562.8万元,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1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
原服务合同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深圳东部环保电厂、平湖发电厂(二期)、红花岭环境园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人员配置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项目技术顾问或总工(高级)不少于3人,深圳东部环保电厂监管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平湖发电厂(二期)监管人员总数不少于12人,红花岭环境园监管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
因该项目第三年度合同人员配置等发生变化,拟在该项目第三年度合同中予以明确:一是因平湖发电厂(一期)与平湖发电厂(二期)位于同一园区,原平湖发电厂(二期)监管人员新增平湖发电厂(一期)监管内容,监管人员核减1人;深圳东部环保电厂监管人员核减10人;红花岭环境园监管人员核减4人;二是监管巡查车仅红花岭环境园保留1辆(原共配置5辆)。三是核减部分办公经费。四是该项目第三年度合同共核减费用193.******万元,第三年度合同总价变更为369.******万元。结合核减内容修改该项目第三年度合同中人员配置和合同总价等相应内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积极响应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与中标供应商协商一致,核减监管人员、监管巡查车及办公开支,同时将平湖发电厂(一期)纳入该项目监管,第三年度合同金额核减后为369.******万元。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垃圾处理监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北路市政环卫大楼二楼20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监管 发电厂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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