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器件外协件中标公告
元器件外协件中标公告
意向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2.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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