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和平县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
公示标题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公示类型 | 正常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01-02 15:54:45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01-06 23:59:59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5-01-02 15:54:45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和平县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 | ||||||
公示名称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2022年“龙舟水”公路灾毁建设项目(第二批)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月2日9:00:00 | ||||||
评标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综合得分 | 排名 | ||||
广东中交纵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95.412 | 1 | |||||
广东恒泰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93.440 | 2 | |||||
广州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92.505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中交纵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94%(费率)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9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曾正德 | 资质资格 | JGJ*******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恒泰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95%(费率)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9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新昱 | 资质资格 | JGJ*******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州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1.398%(费率) | ||||||
质量承诺 | 严格按照施工监理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程交工验收质量合格,竣工验收质量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9个月,包括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如施工工期进行调整,监理服务期也相应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钟尧 | 资质资格 | JGJ*******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业绩情况 | 完全响应,详见投标文件。 | ||||||
异议受理部门 | 和平县公路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珊瑚路9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和平县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62-******* |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大道福和高级中学西南侧约50米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河源市交通运输局 | 联系电话 | 0762-******* | ||||
联系地址 | 河源市兴源路1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3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1月6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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