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泉州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FJZC[GK]*******

二、合同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FJZC[GK]*******

四、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泉州分院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联系方式:139*****130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骥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象峰226号

联系方式:159*****5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1(项) ¥1,822,209.0000 ¥1,822,209.00 (1)车量数量:每个工作日时间(含加班)提供汽油车不少于19部。按天计算,含油,不计算公里数。 (2) 汽油车车型要求:拟提供的日租19部汽油车需为同一车型,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适当增加的可为不同车型,应为自动挡三箱轿车,排量不低于1.6L, 应在2021年1月1日之后购置及上牌的车辆,车辆购置时的售价不低于8万,车辆应为技术状态良好,无动力大修,无泡水,需提供近一年保养和维修记录,车辆交验时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保养和维修记录供采购人查验,如发现不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报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3)车辆要求: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所有人名称必须与租赁公司一致的,所有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且均具有交强险和必须的商业险,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司乘险(每座3万)、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50万)、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玻璃险、涉水险等,且均为不计免赔;因租赁公司没有及时办理上述保险,租赁车辆发生事故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承诺承担一切与车辆相关的法律纠纷责任;车辆为福建省内牌照且每部车辆均应安装定位系统,并提供客户端账户供采购单位查询,所提供的定位系统应具备详细的定位功能,能够具体反应车辆的轨迹和停留时间。车辆须配备灭火器、备用轮胎,灭火器必须在有效期内。 (4)车辆费用:车辆年检费、保险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修均由租赁公司负责;车辆违章、人为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超出保险公司理赔部分的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 (5)租赁服务期限:24个月。

合同金额: 1,822,209.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贰仟贰佰零玖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2日至2027年01月01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2025年0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租赁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