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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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4-******-*****-001-001

二、合同名称:JH24-******-*****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

四、项目名称:沈阳市司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沈阳市司法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3号

联系方式:139*****551

供应商(乙方):沈阳市持新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富工二街51号(6-2-1)

联系方式:130*****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沈阳市司法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二、基本要求1.投标人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2.投标人能积极响应和配合采购人在特定条件下做出应急性弥补措施不超过3小时配送。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6.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7.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8.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9.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元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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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关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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