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融媒体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地市级融媒体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Z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地市级融媒体中心试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全媒体演播室和网络等保系统采购):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依据鹤财采投处[2024]17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人申请发布废标公告并终止项目。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全媒体演播室和网络等保系统采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依据鹤财采投处[2024]17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采购人申请发布废标公告并终止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全媒体演播室和网络等保系统采购):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综合得分得分排名推荐排名备注
哈尔滨龙腾视频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0020.0023.9493.9411
哈尔滨云悦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0020.0022.7792.7722
中国新闻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通过通过50.0018.8023.0691.8633
黑龙江广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0019.0022.5591.554
哈尔滨马达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50.0015.8023.8689.665
天津泰讯视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43.0014.0030.0087.006
深圳市旭晨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46.0013.6022.8382.437
鹤岗市新思维计算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通过50.005.8021.7377.538
相城区元和格派商贸店(个体工商户)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评审不通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岗市融媒体中心

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九马路62号

联系方式: 04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市本级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7号

联系方式:04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芷葳

电话:0468-*******

鹤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1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试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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