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拟对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75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大众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原合同条款第二条第1点:“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含税价款为: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捌仟玖佰贰拾柒元柒角伍分(小写:¥*******.75元),分12次支付,第1个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陆角(小写:¥******.60元),后11个月每月服务费: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玖佰壹拾元陆角伍分(小写:¥******.65元)。”现修改为“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总计为(含税)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整(小写:¥*******.00元),分12次支付,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
2.原合同条款第七条第1点:“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10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5%)人民币壹拾肆万玖仟玖佰肆拾陆元叁角玖分(小写:¥ ******.39 元),乙方选择通过 保函 提交。”现修改为:“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30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5%)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整(小写:¥******.00元),乙方选择通过 保函 提交。”。
3.原合同条款第五条第(四)项第5点:“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负责区域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现修改为“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福田街道辖区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经福田街道公共卫生中心综合研判,确实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联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4.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三条第(四)项第4点:“确保无投诉,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现修改为“确保投诉及时处置,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
5.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五条第(三)项第1点:“月度考核: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合同规定及《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辖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事项进行月度评分,评定办法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30%,综合考核占70%,具体考核如下:
日常考核:福田街道办爱卫人员每星期对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日常考核,每次考核出来的结果分数累加占月考的30%。
综合考核:由福田街道办爱卫人员和外包服务单位每月二次进行统一综合考核,考核方法以该单位服务地点区域进行随机抽查,考核结果占月考的70%。
现修改为“月度考核: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合同规定及《 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对辖区“病媒生物防制”消杀事项进行月度评分。”。
6.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五条第(四项)第5点:“中标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负责区域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现修改为:“中标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福田街道内发生本地病例(如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的,经福田街道办公共卫生中心综合研判,确实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联的,每发生一例扣1分;”。
7.原合同条款附件1第六条《福田街道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考核评分标准》其中3处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评比要求的“确保无投诉,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现修改为:“确保投诉及时处置,无媒体曝光,无市、区、街主管单位通报批评”;
(2)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扣分标准的第1点“每出现一例本地病媒生物传染病例扣1分”现修改为“经研判,与负责区域有直接关系的,每出现一例本地病媒生物传染病例扣1分”;
(3)第四个项目单位评价中扣分标准的第3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领导批复处理的案件,每次扣5分;”现修改为“市民投诉未及时处置、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经市、区领导批复处理的案件,每次扣5分;”。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受财政预算影响,本项目合同金额需进行核减。为保证项目服务的延续性,确保后续辖区病媒消杀工作正常开展,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沟通,愿意在保证消杀面积、频次和效果不变的前提下继续承接贵单位病媒防制外包服务项目。现就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提交履约保函时间和金额申请变更。
2.根据原合同条款第五条第(三)项内容:“甲方根据《福田区病媒生物防制服务监管考核细则》,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支付金额挂钩。甲方亦可依据上级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有权在服务期内对该监管考核细则适时予以调整”。结合近两年病媒生物防制业务开展实际情况,现就合同约定的监管考核细则部分内容申请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0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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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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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病媒生物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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