蜻蜓湖科技园一期项目监理-交易结果公示

蜻蜓湖科技园一期项目监理-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蜻蜓湖科技园一期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71FJ24JL3188

标段名称

蜻蜓湖科技园一期项目监理

标段编号

WH071FJ24JL******-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华山路39号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人及电话

李铭152*****59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张宁、尹子豪153*****491191*****1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5-1-3 09:1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0.52%

项目总监

姓名:陈玉明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工期

5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广德开元名都大酒店

加分业绩:广德开元名都大酒店;宣城市桂花家园项目;金达花园三期工程监理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香溢茗园

加分业绩:香溢茗园;香悦兰庭;农民工返乡服务中心项目(邻里中心)施工监理

奖项

阜阳市顺昌车辆预约出租有限公司运营指挥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广德桐诚-美凯龙滨河广场项目:2022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宣城东部新城实验学校(暂定名)EPC项目-综合楼:2024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新华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0.56%

项目总监

姓名:王冬梅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工期

5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新唐街项目

加分业绩:新唐街项目;保利天汇居监理;卫辉市第一中学澄心湖校区工程监理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塞纳河畔住宅小区20#-23#楼工程

加分业绩:塞纳河畔住宅小区20#-23#楼工程;万像-皇家公馆一期建设工程;万像-皇家公馆二期建设工程

奖项

科新苑A区:获省奖“中州杯”,建业运河上苑:获省奖“中州杯”;东方今典?中央城 B 区 3#楼:获省奖“中州杯”;安纳西庄园建设项目二标段:获省奖“中州杯”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祥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报价

0.53%

项目总监

姓名:程好志

证书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工期

58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资格业绩:晶宫江南府监理工程

加分业绩:芜湖梦溪路(2105号)地块开发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项目监理;芜湖县临湖丽城安置小区四期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安展蔚然家园工程

加分业绩:安展蔚然家园工程;美好锦城项目;1807地块观湖居项目

奖项

水湖镇城南安置小区监理:市级奖项“琥珀杯”;蒙城县东光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市级奖项“芍花杯”;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项目监理:市级奖项“芍花杯”;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EPC工程监理:市级奖项“鸠兹杯”;南陵县医院内科大楼及室外配套监理:省级奖项“黄山杯”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中标有“*”的条款:项目组监理人员及专业配备要求,缺少注册造价工程师1 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证书)

公示期限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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