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支付30%;交付全套图纸支付30%;完成图纸审查以后30%;预留10%项目验收完成后支付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部软件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571*****7910801)
3.预付款保函: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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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0 —— 2025-01-10
五、服务地点 湖南湘江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 328 麓枫和苑 B3 栋,西邻潇湘中路,北临渔湾路。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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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提交设计成果?:乙方(设计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方案等。
2.?初步审核?:甲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基本要求。
3.?详细评审?: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详细评审,确保设计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预期要求。
4.?问题整改?: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乙方需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5.?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确保所有问题得到解决,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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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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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约验收标准:
1.提交设计成果?:乙方(设计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方案等。
2.?初步审核?:甲方对设计成果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基本要求。
3.?详细评审?: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详细评审,确保设计质量和技术指标达到预期要求。
4.?问题整改?: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乙方需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5.?最终验收?:整改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确保所有问题得到解决,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合同约定和国家规范,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负责整改。甲方按时支付设计费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乙方享有设计成果的设计署名权和展览权(案例形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效果更符合甲方要求;
2、甲方如对乙方设计有调整,有权要求乙方对方案进行调整以达到甲方要求标准。
3、费用支付完毕后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施工图享有知识产权。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对前期设计执行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内容指标、要求进行交付;
2、在执行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及时修改完善,并交甲方验收通过;对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3、乙方负责在合理范围内向甲方或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协助解决有关设计问题。
4、设计完成后向甲方交付所有设计源文件(包括设计图、施工图、效果图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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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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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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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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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