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与被告赵德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工程造价

关于原告与被告赵德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工程造价

1、案件编号:(2024)屯法诉前鉴字第74号
2、鉴定事项:1.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建设的全部工程及未完成工程的造价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长治市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5.1.7-2025.1.13
5、联系人:王笑 0355-*******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七日
,山西,长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房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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