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吉安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赣国土资字〔2015〕86号)等相关规定,吉安市矿储与地灾中心组织专家对《江西省永丰县大船岭矿区饰面用大理石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予以公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 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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