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施工-招标/资审公告
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编号:XTJTG2-2021-0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施工,已由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审【202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以 潭交函(2021 )70号批准。招标人为湘潭市雨湖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施工。
2.2、建设地点: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白云路口至雨湖湘潭经开区(九华)交界处。
2.3、投资总额:635.09万元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雨湖区辖养的,起讫点为鹤岭镇白云路口至雨湖湘潭经开区(九华)交界处(除连续配筋复合路面段外)进行路面中修,道路为二级公路标准,道路的平纵横标准按原技术标准不变,原则上不作调整,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设计速度为60km/h,两车道。拟中修路段全为5.735km,从北至南走向。对既有沥青混凝土病害按设计图纸与规范修复,交验合格后,铺筑新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并对因此造成的原有路面各种标线的损坏或覆盖进行恢复;同时对沿线水沟及涵洞进行疏浚,路肩及边坡进行整理。现对该项目K47+396~K52+075,K53+000~K53+681,K53+825~K54+200的 (路面、交通安全设施)中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8、缺陷责任期:1年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一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 招标 工程 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路面工程施工 | 施工招标 | 湘潭市雨湖区S216线沥青路面中修工程(雨湖段) | S216线K47+396~K52+075,K53+000~K53+681, K53+825~K54+200, | 5.735 | 起讫点为鹤岭镇白云路口至雨湖湘潭经开区(九华)交界处(除连续配筋复合路面段外)进行路面中修,道路为二级公路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内(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交工过有1个长度在7Km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中修)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养护中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3年内曾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项目负责人还应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3.3、拟任的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内曾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还应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最近连续三个月(即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应无在建项目,招标人将查实,如有违反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投标单位如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有在建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信息共享平台中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9、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D级、最近连续两年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10、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南CA证书领取预约系统要求办理CA证书并报名确认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的投标人用户操作手册在湘潭公告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2943.jhtml上下载)已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审核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审核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64:*****/zlxz/4018.j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 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5.3 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4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人民币捌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6.3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64:*****/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5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6.6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7、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731- ********。
6.8、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时,在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取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监管部门在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单上书面签署同意退还并盖章后,方可退还。
七、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八、中标公示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九、发布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发布。(若公示不同步,公告起始时间、内容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十、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市雨湖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政府二院
联系人:卢磊
联系电话:0731-********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君悦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号新城庭院B栋1楼
联系人:段海燕
联系电话:0731-********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二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2018年-2020年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 400 万元(含);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路面工程施工 | 近3年内(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交工过有1个长度在7Km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中修)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养护中修施工业绩。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且不得存 在以下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 2、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2020 年)、连续两年(2019和2020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3、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湖南、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5、被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六家企业,在惩戒期内。 6、根据潭公管办【2018】1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
附录5 资格条件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1人 |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 (4)近3年内曾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人 | (1)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专业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 (3)近3年内曾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总工职务。 |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 |
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摊铺机 | 9.0m以上内自动找平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 台 | 1 |
压路机 | 16~20t轮胎式压路机 | 台 | 3 |
洒布车 | 4000L以内沥青洒布车 | 台 | 2 |
切缝机 | 风冷汽油机混凝土切缝机 | 台 | 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 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3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25~40分) 主要人员: 25 分 (25~40分) 技术能力: 10分 (10分) 履约信誉: 15分 (15~25分) 业绩: 10 分(10~20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N名通过详细评审 |
该数量的设置应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数量N应不少于 3 名,最高不宜超过 10 名。投标人数量取值为 a。当 3≤a≤6 时,该数量N为投标人数量;当 6<a≤12 时,该数量N为 a/2+3,四舍五入取整, 当 a>12 时,该数量N取 10。此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6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 得6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1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工期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 4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3.2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及保证措施 | 3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2.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 案,支付保障措 | 1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0.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3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分;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8分;每增加一条项目总工资格 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4分,本项最多加4分。 | |||||||||||||||||||||||
2.2.2(3)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获得与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有关的下列奖项;或 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有关的下列资历,对应按如下类别计分: | ||||||||||||||||||||||
1. 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 每项加 2分,最多加 6分 | ||||||||||||||||||||||||
2. 获得国家级工法的 | 每项加 1分,最多加 2 分 | ||||||||||||||||||||||||
3. 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指省级)标准的 | 每项加 0.5分,最多加 1 分 | ||||||||||||||||||||||||
4. 获得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 每项加 0.5分,最多加 1 分 | ||||||||||||||||||||||||
注:1.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同一工程项目不重复加分,仅按较高分计 1 次加分。 2.本次招标项目工程类别为:公路路面施工程。 | |||||||||||||||||||||||||
履约信誉 | 15分 | 1. 信用评价(2分):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2。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2.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 11分 3.其他履约信誉,得 2分,提供1份业主评价意见反馈表中的反馈意见符合“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等描述的得2分。 | |||||||||||||||||||||||
业绩 | 10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4分; 2.增加第 1 项的近3年内(2018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交工过长度在7Km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中修)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养护中修施工业绩加3分,增加第 2 项的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理论成本价=(最高投标限价×60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第(1)~(4)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40 %)×0.88 (如果参与理论成本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理论成本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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