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湘乡市普通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2020年湘乡市普通公路水毁修复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2020年湘乡市普通公路水毁修复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湘乡市普通公路水毁修复项目 已由 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湘乡发改审[2020]209号文件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以 湘交字【2020】151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38条线路塌方清理,修复路面、路基挡墙、边坡修复等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2 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线路名称

工程内容

土建工程(水毁修复)

土建工程(水毁修复)

第一标段

X119双菜线、X120蒋侯线、X096桃连线、X090歧大线、X108张安线、X107枫卫线、X088小田屋场-市场路口、X087南岳村-潭溪村、X018金石镇-铁山边、X110上竹线、X094谭桥-金星、X093山金线、X003倒下线、X095马其线、X092湘荷线、Y195普木线、X142一上线、X141曾三线、X139跃石线、X138峡台线、S222五桂线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土建工程(水毁修复)

土建工程(水毁修复)

第二标段

X135中栗线、X134石卫线、X133于洋线、X136石双线、X132梅崇线、X031于洋线、X028炉景线、X024文城线、X129泉青线、X021醴陵屏山-安化驿头铺、G240湘青线、S545山花线、X128茶土线、X126乌五线、X009成大线、X127五下线、X124石下线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计划工期均为:5 个月。缺陷责任期 1 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完成一个公路灾毁修复类的工程,且单个项目中标合同总价为8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完成一个公路灾毁修复类的工程,且单个项目中标合同总价为6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级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投标人应提供二份投标文件,对二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 1 个标。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名,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标段顺序号确定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由该标段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招标工程类别投标的标段总数量(含奖励增加数量)不得超过该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9年度 D 级、连续两年(2018年和2019年)评为 C 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7 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内在湖南省因围标串标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0年11月13日起,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资料不全、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4.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年12月04日9时00分。

请投标人登录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04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标段: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第二标段:人民币 壹拾万元;

6.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6.3 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64:*****/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该账户。(线下项目获取保证金账 号 及 查 询 操 作 手 册 详 见 :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jhtml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6.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5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9.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乡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湘乡市望春门务门前街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6*****117

招标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工贸新区转盘处)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731-******** 138*****216

监督部门:湘乡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地 址:湘乡市望春门务门前街

电 话:0731-********

11.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1.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投标单位为其出具加盖公章的健康证明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健康证明。

11.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11.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11.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11.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近三年(2017年—2019年)由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

注:本工程要求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完成一个公路灾毁修复类的工程,且单个项目中标合同总价为8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近3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至少有完成一个公路灾毁修复类的工程,且单个项目中标合同总价为6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

1、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1.4.3 款和1.4.4 款的情形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2)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2019年)D 级、连续两年(2018-2019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3)近三年内在湖南省因围标串标受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投标人。

注: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将做否决投标文件处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时间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须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投标截止时间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2)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备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上人员均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证件均应采用清晰彩色影印件。

 2.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3.中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1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2.1.3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1.1

2.1.3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

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评审标准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参与投标的工程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2.1.1

2.1.3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

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1.2

资格评审标准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价:99 分

信用评价:1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理论成本价的确定:

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3)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2 目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4)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C1+ 评标价平均值×C2 )×(1-下浮系数)

其中:C1=0.6,C2=0.4

下浮系数为 1%、2%、3%、4%、5% ,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99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 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99+偏差率×100×E 2

其中: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2, E2=1

其他因素

信用评价:1 分

年度 信用等级 2019年/分 2018年/分 2017年/分 AA 0.5 0.3 0.2 A 0.3 0.18 0.12 B 0 C 0

注: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A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分计。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 款后增加:

第二信封开标前随机抽取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中的下浮系数。

* 3.4.3 项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其评标价低于理论成本价时,应要

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

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理论成本价的确

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1 目规定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普通公路水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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