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202*****001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街道湘江北路一段369号嘉德物流中心5栋5层508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分局拟为机关及下属13个派出所及巡警、禁毒大队等16个独立院落统一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及配套服务,拟为各单位聘请保洁人员一批,物业经理、水电技工、会务人员等共计34人,此项采购预计每年需要*******元。1******.6
 合计金额小写: ******.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伍万玖仟肆佰陆拾伍元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元/年)

1

人员工资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00

2

社保、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88

3

行政办公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5400.00

4

设备折旧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36

5

员工服装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00

6

清洁消杀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00

7

绿化养护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00

8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00

9

管理酬金8%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64

10

增值税金及附6.72%

元/年

物业服务

1年

******.12

11

合计

******6.00

12

37天费用合计

******.6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编号971-7雨花公安分局机关及下属派出所物业服务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分局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保洁面积明细表附表

序号

名称

公共区域保洁(㎡)

纳入保洁区域(㎡)

合计保洁面积 (㎡)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

室内

室外

绿化

主 楼 (㎡)(14层)

主楼(㎡)(5层)

执法办案区(㎡)

其他区域(㎡)

小计(㎡)

办证大厅

领导办公室

会议室

健身区域

其他办公室

会议室

办公室

大厅、走道等

其他

走廊屋顶

鱼池

1

雨花公安分局

*****.91

3786.03

*****.06

310

180

1088

361

750

68

90

280

70

800

300

4297

*****

*****.26

*****

2

合计

*****.91

3786.03

*****.06

2689

**8

350

1100

4297

*****

*****.26

*****

(二)分局所属派出所(队)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1、服务范围: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管辖范围内13个派出所、1个巡警大队、1个禁毒大队、1个治安三大队的物业管理服务。

2、各派出所基本情况:

2.1左家塘派出所(雨花区赤新路35号)

左家塘派出所由1栋6层主办公楼和1栋2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3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40平方米,绿化面积约1771.84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室外停车场及监控设施等,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2候家塘派出所(芙蓉中路与劳动西路东南位胜利路2号)

候家塘派出所由1栋7层主办公楼组成。总占地面积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33平方米,绿化面积144.21平方米。所内设有2个出入口及监控设备、1台电梯等,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3东塘派出所(韶山中路762号)

东塘派出所由1栋5层主办公楼和1栋1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23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354.52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占568.**平方米),绿化面积约738.3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监控设备、室内、室外停车场等,2个出入口,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4砂子塘派出所(雨花区桔园小区4片)

砂子塘派出所由1栋6层主办公楼,3栋1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8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81.09平方米,绿化面积264.68平方米。所内设有1个出入口及监控设备,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5雨花亭派出所(雨花区石马路34号)

雨花亭派出所由1栋4层主办公楼,2栋2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20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36.4平方米,绿化面积291.38平方米。所内设有室外停车场、监控设备及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6洞井派出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洞井派出所由1栋5层主办公楼和2栋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357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35.13平方米,绿化面积1231.57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监控设备、室外停车场及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7圭塘派出所(体院路221号)

圭塘派出所由1栋4层主办公楼和1栋1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30.93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占800.40平方米),绿化面积413.04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监控设备、室外停车场、1台电梯及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8黎托派出所(花候路与曲塘路交汇处)

黎托派出所由1栋5层主办公楼和1栋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42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36.51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占906.37平方米),绿化面积1355.40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和监控室、室内、室外停车场、1台电梯等,2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9高桥派出所(雨花区朝晖路31号)

高桥派出所由1栋5层主办公楼和2栋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30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741.80平方米,绿化面积947.26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监控设备、室外停车场及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10同升派出所(雨花区环保中路166号)

同升派出所由1栋4层主办公楼和2栋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4.97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所内设有1个出入口及安装监控设备,另有室外停车场、民警射击训练中心等配套设施。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11井湾子派出所(井圭路366号)

井湾子派出所由1栋4层主办公楼和2栋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2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和监控室,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12、东山派出所(雨花区恒大绿州旁边)

东山派出所由1栋5层主办公楼和1栋3层附楼组成。总占地面积53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112.90平方米,绿化面积1108.94平方米。所内设门卫岗亭、监控设备、设计2台电梯(暂时一台投入使用)、室内、室外停车场及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办公场所。

2.13跳马派出所(跳马镇石燕铺梨子塘组)

跳马派出所由1栋4层主办公楼、2栋2层附楼及1栋宿舍楼组成。总占地面积3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28.30平方米,绿化面积1954.80平方米。所内设有门卫岗亭、监控设备(暂未使用)、室外停车场及1个出入口及。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14雨花巡警大队(雨花区桔园路11号)

雨花巡警大队由1栋6层主办公楼组成。总占地面积20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41.00平方米,绿化面积220.41平方米。所内设有1个出入口和室外停车场,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禁毒大队(雨花区城南东路131号)

禁毒大队由1栋3层主办公楼组成。总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20平方米。所内设门卫传达室和监控室,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2.16治安三大队(跳马镇石燕铺梨子塘组)

禁毒大队由1栋3层主办公楼组成。总占地面积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1个出入口,设施完备,为纯办公性质的政府办公场所。

各派出所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保洁面积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建建筑面积(m?)

占地面积(m?)

1

左家塘派出所

3140.00

3920

2

候家塘派出所

2733.00

470

3

东塘派出所

3354.52

2387

4

砂子塘派出所

1381.09

874

5

雨花亭派出所

1436.4

2072

6

洞井派出所

2835.13

3573

7

圭塘派出所

4030.93

1700

8

黎托派出所

3836.51

4290

9

高桥派出所

2741.80

3080

10

同升派出所

2354.97

*****

11

井湾子派出所

1020.00

26**

12

东山派出所

8112.90

5360

13

跳马派出所

2628.30

3660

14

雨花巡警大队

3441.00

2068

**

禁毒大队

1320.00

500

16

治安三大队

**20.00

560

17

合计

*****.55

*****

2.人员配置要求

机关及下属13个派出所及巡警、禁毒大队等16个独立院落统一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及配套服务,聘请保洁人员一批,物业经理、水电技工、会务人员等共计34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付款方式:

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合同期结束一次性支付******.6元。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鸿运物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0000116447000004)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3 —— 2025-02-06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一、分局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清洁服务;

(2)门窗、玻璃、地面、扶手的清洗保洁;

(3)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

2、服务标准:

(1)每天必须在上午8点前、中午14点30分前完成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场地整洁,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

(2)每日应指派专人在机关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面无灰尘蛛网;

(4)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5)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阁、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二次,随时保洁,定期冲洗消毒,使其光亮整洁;

(7)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8)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

(9)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定时从垃圾箱清出的垃圾,都要集中送到垃圾站处理,现场严禁堆放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10)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11)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2)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3)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加班费用由甲方承担;

(14)楼栋内的除“四害”、定期消毒、杀菌;

(**)楼栋内的大厅、楼道、走廊、厕所、内庭花园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清洗和保洁;

(16)清洁楼道、走廊的吊顶、壁面、灯具、栏杆、指示牌、梯级面、垃圾桶体;

(17)要随时保持楼栋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

(18)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9)公共卫生间要有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并做好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球、清洁剂等物品补充工作。

(二)动力设施及设备的维保服务

1、服务内容

(1)消防系统设备日常运行与维护;

(2)弱电系统运行维护;

(3)供电照明系统的日常小修与保养;

(4)供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小修;

(5)公共设施防锈处理;

(6)其他日常检修与维护(含桌椅门锁及公共设施):

(7)配电间的巡查;

(8)电梯维护、保养

(9)设施设备的维修材料由由业主单位负责;

2、服务标准:

(1)供电照明系统:定期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全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2)供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洁;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水电小修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做好消防、弱电设备设施的巡视维护,保证操作正常。

(4)设施设备的年检、维保由业主单位负责,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物业公司做好协助和监管工作。

(三)绿化服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分局区域范围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

(2)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病虫害防治;

(3)定期除草并清运;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

(2)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每年定期用药,根据危险性害虫的情况,用不同的药物进行扑灭,以防病虫扩散、蔓延,保证植物茁壮生长;保证病虫维修程度主干小于1%、叶部小于5%,完好率达95%;

(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的适合进行抹芽、抽枝条、修剪、整形;修剪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及时修剪无枯枝死杈;

(4)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黄土裸露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达98%,草坪纯度达95%;

(5)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的进行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保证绿地内无杂草。

(6)施肥,每年施肥2次以上,保证植物生长需要。

(四)会务接待服务

1、服务内容

(1)会议服务每天提前**分钟上班到岗,上岗时统一着装、配戴工号牌,时刻做好接待会议准备。

(2)负责会议的保洁、包括地面、门窗桌椅、植物及部分室内设施。

(3)负责会议开始前的茶水、会议用品、桌椅、照明、空调设施的准备。

(4)负责会议期间的茶水等服务于,保证随时服务需求。

(5)负责会议结束后的清场工作。

(6)负责各会议室之家的工作协调配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服务标准

(1)每天的工作由会议负责人员根据局领导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2)会议前提前**分钟将会议室的门及部分灯打开,将开水器的烧水阀打开。会议室内的热水瓶装满水,保证当会议开始时有足够的开水。

(3)检查灯、空调温度是否舒适,桌椅、设备、会议物资是否到位,卫生是否清洁,发现异常无法处理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会务员进场后,服务员应举止大方得体。每隔20-25分钟会议室加茶水,直至会议结束(如有特殊情况可自己把握)。

(5)会议结束后,会议接待员应简单将会议室收拾一遍,包括桌椅、会议用品(铭牌、临时增加的椅子、白板等)放回仓库。如果桌面及地面较脏,通知保洁到现场清洁,清洁后会议接待员检查一道,并将灯、空调、窗户关好,以便迎接下一个会议,

(6)每天下班前,会议接待员还应对自己管辖的区域的会议室检查一遍门、窗、空调、灯、设备是否关好才能离开。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分局所属派出所(队)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卫生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1)各派出所(队)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清洁服务;

(2)门窗、玻璃、地面、扶手的清洗保洁;

(3)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

2、服务标准:

(1)每天必须在上午8点前、中午14点30分前完成各派出所(队)办公楼及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场地整洁,清理后的垃圾桶无异味;

(2)每日应指派专人在各派出所(队)关工作时间内巡查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情况,对产生的各种垃圾及时清除,切实搞好循环保洁工作;

(3)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面无灰尘蛛网;

(4)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5)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6)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楼阁、走廊地面,每天要用“大地拖”全面清洁二次,随时保洁,定期冲洗消毒,使其光亮整洁;

(7)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8)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负责会务服务);

(9)区域内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定时从垃圾箱清出的垃圾,都要集中送到垃圾站处理,现场严禁堆放垃圾。垃圾日产日清,房屋及公共部位无乱贴、乱画、无乱放杂物的现象;

(10)领导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领导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11)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12)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3)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加派人手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加班费用由甲方承担;

(14)楼栋内的除“四害”、定期消毒、杀菌;

(**)楼栋内的大厅、楼道、走廊、厕所、内庭花园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清洗和保洁;

(16)清洁楼道、走廊的吊顶、壁面、灯具、栏杆、指示牌、梯级面、垃圾桶体;

(17)要随时保持楼栋内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如有重要接待任务、检查活动、节假日,要派专人在现场随时清洁:

(18)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9)公共卫生间要有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并做好卫生间洗手液、卫生球、清洁剂等物品补充工作。

(二)动力设施及设备的维保服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各派出所(队)的消防系统设备日常运行与维护;

(2)负责各派出所(队)的弱电系统运行维护;

(3)负责各派出所(队)的供电照明系统的日常小修与保养;

(4)负责各派出所(队)的供水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小修;

(5)负责各派出所(队)的公共设施防锈处理;

(6)负责各派出所(队)的其他日常检修与维护(含桌椅门锁及公共设施);

(7)负责各派出所(队)的配电间的巡查;

(8)负责各派出所(队)的电梯维护、保养

(9)负责各派出所(队)的设施设备的维修材料由由业主单位负责;

2、服务标准:

(1)供电照明系统:定期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送配电运行制度、维修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全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2)供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水泵房及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清洁;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零星维修合格率100%,水电小修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做好消防、弱电设备设施的巡视维护,保证操作正常。

(4)设施设备的年检、维保由业主单位负责,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物业公司做好协助和监管工作。

(三)绿化服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各派出所(队)区域范围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维护、修整:

(2)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病虫害防治;

(3)定期除草并清运;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花草树木生长正常;

(2)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每年定期用药,根据危险性害虫的情况,用不同的药物进行扑灭,以防病虫扩散、蔓延,保证植物茁长生长;保证病虫维修程度主干小于1%、叶部小于5%,完好率达95%;

(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的适合进行抹芽、抽枝条、修剪、整形;修剪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及时修剪无枯枝死杈;

(4)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黄土裸露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达98%,草坪纯度达95%;

(5)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的进行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保证绿地内无杂草。

(6)施肥,每年施肥2次以上,保证植物生长需要。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进行严格内部管理,保证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服务态度。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核乙方提出的年度服务计划:

6、负责向乙方提供适当面积管理用房、员工生活用房和办公设备设施(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

7、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为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管理制度;

5、按时收取服务费用:;

6、负责编制年度服务计划;

7、因管理或监护不到位及员工玩忽职守,造成甲方物资被盗或损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全部档案资料;

9、乙方人员必须遵循甲方的管理规定和有关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10、加强保密教育,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泄密事件。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补充合同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周习文 法定代理人: 陆延庆
委托代理人: 邱杰 委托代理人: 章俊英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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