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成交公示
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成交公示
标的名称 | 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600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系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债务人现已无法偿还,企业处于重整状态。据《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4】第F267号)载: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2日,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公司代偿余额合计1521.******万元,系普通债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600 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华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1521.****** 万元 |
累计欠息 | 937.****** 万元 | 本息合计 | 2459.****** 万元 |
担保情况 | 谢光强、伍兴蓉与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谢光强、伍兴蓉在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向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其余担保情况详见《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鹏信咨询字【2024】第F267号)。 | ||
评估报告文号 | 鹏信咨询字【2024】第F26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02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债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8月2日,债权详细情况意向投资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债权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本次转让债权涉及债务人现已无法偿还,企业处于重整状态,若后期存在破产重整失败的情形,受让方在成功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不得要求转让方进行赔偿或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价款。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夏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法律文书等)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债权涉及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本次债权交易及交割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及公告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约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7、债权实际金额以最终交割为准,且不以金额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待受让方价款结清后,方能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债权交割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8、备查资料:《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报告》、《执行裁定书》、《法律意见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签: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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