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

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原则,根据《贵州省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黔卫健函〔2021〕132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贵州省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项目清单升级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推进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公告如下:

一、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原则

(一)保证质量,确保安全。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的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生根据诊疗需要科学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知情同意,资料齐备。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须向病人或家属明确说明并将复查依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载明,包括检验、检查结果、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编号、检验流水号等资料,住院病人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

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的范围

贵州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三、检验、检查结果能互认的项目

遵义市目前开展的检验检查互认项目与省级一致,其中检验涉及血液、尿液、体液、肝肾功、无机元素、感染免疫、微生物、血型等。检查涉及DR、CT、磁共振、B(彩)超、DSA(冠状动脉造影术、经股动脉插管全脑动脉造影术)。

四、检验、检查结果不能互认的项目

对照贵州省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不能互认的项目有:

(一)DSA10项(食管造影、上(全)消化道造影、小肠造影、钡灌肠、T管造影、静脉尿路造影、逆行尿路造影、膀胱尿道造影、子宫输卵管造影、窦道及瘘管造影)。

(二)超声造影13项(腹部超声造影、泌尿系超声造影、甲状腺超声造影、乳腺超声造影、心脏超声造影、颅内段血管超声造影、球后全部血管超声造影、颈部血管超声造影、腹部大血管超声造影、上肢血管超声造影、下肢血管超声造影、双肾及肾血管超声造影、浅表包块超声造影)。

(三)PET-CT 2项(全身PET/CT显像、局部PET/CT显像);SPECT 21项(甲状腺静态显象、甲状腺血流显象、甲状腺激素抑制显象、甲状旁腺显像、静息心肌灌注显象、负荷心肌灌注显象、负荷心肌灌注断层显象、首次通过法心血管显象、平衡法门控心室显象、肺灌注显像、肺通气显像、十二指肠胃返流显象、异位胃粘膜显象、消化道出血显象、肝胶体显象、肝血流显象、肝胆动态显象、肾动态显象、骨三相显象、肾上腺髓质断层显象、全身显像)。

(四)检验项目3项(一般细菌涂片检查、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测(MRSA、MRS)、万古霉素耐药基因试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共享范围或不受互认共享限制:

(一)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二)在疾病发展过程中检验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

(三)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四)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六)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七)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八)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九)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查的;

(十)患者提供检验检查资料不完整的。




道真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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