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旅文行业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

五指山市旅文行业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

五指山市旅文行业运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

推动信用分级分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跨地区、多部门统一的信用分级分类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差异化监管模式,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号)《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应遵循综合性,一致性,审慎性的原则。根据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综合计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文行业业务涉及的所有管理相对人(法人、社会组织),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第二章??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

第五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是国家根据统一的指标体系,对信用主体作出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第六条?行业信用评价。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根据自身掌握和共享获取的信用信息,结合文旅行业特点,利用公共作用综合评价结果,作出行业信用评价。

第七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收。

第三章??信用分级分类

第八条??文旅行业信用主体根据职责权限,遵循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精神,对管理相对人的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A(信用优秀)、B(信用良好)、C(轻微失信)、D(严重失信)四类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九条??A级主体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无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信息、无刑事判决信息;积极履行信用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承诺即入)、行政监督检查结果正常、积极参与公益服务、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荣誉奖励和表彰、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为最高级等。

第十条??B级主体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无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信息、无刑事判决信息;积极履行信用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承诺即入)、行政监督检查结果正常、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等。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为C级主体:

(一)存在“捂票炒票”、虚假宣传、未履行相关义务、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严重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但尚不符合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情形的;

(三)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

(四)拒不配合投诉处置、执法检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12个月内受到执法部门两次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应当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情形。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直接认定为D级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

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行政处罚的;

(八)未经许可从事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等级

分值

信用表示

信用情况说明

A

90分以上(含90)

信用优秀

无用户投诉信息,几乎无信用风险,第三方评估情况良好

B

90-75分(含75)

信用良好

用户投诉信息较少,基本无信用风险,第三方评估情况良好

C

75-60分(含60)

轻微失信

用户投诉信息较多,有一定信用风险,第三方评估情况较差

D

60分以下

严重失信

用户投诉信息很多,有较大信用风险,第三方评估情况很差

第十三条?信用等级按照信用分值从高到低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表示(基础分值为80):

第四章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对信用等级评为A级且国家综合信用评级为优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激励措施?:

(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文表彰?;

(二)在办理文化娱乐业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且国家综合信用评级为良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政策法规宣传、业务辅导等服务工作,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对信用等级评为C级且国家综合信用评级为差的管理相对人,实施下列惩戒措施:

(一)依法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1.引导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遵从度:

2.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

3.严格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4.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二)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

1.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2.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对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且国家综合信用评级为差的管理相对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在市旅游微信公众号、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公示“文化市场黑名单”。

(二)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将其列入专项整治行动或专题检查必检单位。

(三)对法定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教育。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指山市旅游和文化发展局

2024年12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用评价 信用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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