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合同公告

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合同公告

供应商填写合同
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JKCG-CS-202*****0027-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供应商(乙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智慧环保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十路南段51号映悦星府10栋106-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JKCG-202*****0027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
(2)工程地点: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场地土方平整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9
计划竣工日期:2025-04-09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达到甲方合理合法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元

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捌万零叁佰伍拾柒元叁角(人民币*******.30元)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叁佰零肆万柒仟壹佰玖拾捌元陆角捌分(人民币*******.68元);(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肆拾叁元捌角叁分(人民币2743.83元);(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肆仟捌佰柒拾玖元玖角壹分(人民币4879.91元);(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万贰仟柒佰陆拾陆元陆角肆分(人民币*****.64元);(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捌仟捌佰捌拾伍元伍角叁分(人民币******.53元);(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叁仟捌佰捌拾贰元柒角壹分 (人民币******.71元);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费)]*100%,为5.45%。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不执行中标优惠率)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如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与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金额不一致,则各专业固定费率部分再乘以(各专业投标报价的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价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系数。



2.合同定价方式:综合单价合同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详见专用条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0,说明:详见专用条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周贤兵 身份证号码:431*****890*******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201*****444*******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甲方和乙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规程》执行。乙方应当在本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在召开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前将“签证和计量的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交至甲方,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算违约金。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详见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合同约定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合同约定。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六份,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肖泽祥 法定代理人: 胡利
委托代理人: 何霁云 委托代理人: 周贤兵

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红树坡路以南,佳园路以东16.5亩场地平整工程项目施工合同.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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