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物业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 202*****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北正街193号 供应商(乙方): 湖南弘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5号综合楼6011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物业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物业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校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学生公寓管理、电、水工维修、公车司机要求等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校园内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学生公寓管理、电、水工维修、公车司机、卡机员要求等服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卫生保洁要求 1、日常保洁内容及要求: 服务范围:公共建筑物、地面设施、外墙、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学生公寓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大理石地面定期打蜡打磨、清洗,保证没有污渍; (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5)根据办公室的要求,做好会议前的准备工作,布置好会议室;会议室会前会后要进行专门的打扫,保持会场干净整洁; (6)道路、广场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7)指定办公室的卫生,要求在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打扫,要保持卫生整洁; (8)及时清理绿化带、草坪的枯枝落叶以及垃圾杂物; (9)水面处理保持干净,每天清理水面漂浮的枯枝落叶以及垃圾杂物; (10)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11)遇到学校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搞好保洁工作。 2、垃圾分类收集及外运要求 要求:做到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校外垃圾站。 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必要的耗材,由业主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4、公共区域的垃圾桶的保洁: 保洁要求: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二)绿化养护要求 1、服务内容:物业管理范围的树木、花草、绿地、办公室绿植等的日常维护、修整、管理和施肥,病虫害防治。 2、服务标准: (1)有绿化管理措施,要求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进行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无黄土裸露,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 (2)定期进行苗木修剪,绿地管理和养护措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保证绿化完好率 90%,草坪纯度 90%; (3)室内外花木摆放及养护。 (三)学生公寓管理要求 1、保洁要求 (1)负责学生寝室内外公共区域的全天清扫保洁工作。学生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 2 次以上,拖洗 1 次,楼梯扶手每天抹一次以上,并全天保持整洁,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无痰迹,楼道垃圾桶每天清理两次。 (2)公共区域门窗玻璃明亮、窗台上无杂物、墙面无划损、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迹、无乱张贴。 (3)学生公寓内全天保持整洁,墙体墙面无牛皮癣,公寓楼门前无乱停、乱放车辆的现象。 (4)定期对学生公寓室内外进行消毒。 (5)学生公寓楼值班室干净、整洁,制度上墙,无乱悬挂、无乱张贴。 (6)公寓围墙内楼周围保洁:道路要求无白色垃圾、无树叶、无纸屑、无杂物、无积水;绿化带要求无白色垃圾,无枯枝。 (7)完成学生公寓突击性卫生清理工作及新生入学前、毕业生离校后的卫生学公寓公寓安全隐患排查规程 (四)电、水工维修要求 1、维修人员要求 (1)维修工应着装上岗,佩带工作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电工需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上岗)。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报修单维修项目到库房进行领料登记,维修人员应在15 分钟内到现场。 (3)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应清理现场使设施、设备正常并由报修人员在《报修单》上签字确认。 (4)维修人员回到单位根据用料情况,余料退回库房并在《报修单》上签字,将《报修单》存档。 2、维修派出 (1)对于学生公寓报修:由宿管员或住宿生报修,并详细填写维修单,维修员直接到公寓值班室取维修单进行维修,每天维修完成后由各维修员把维修好的项目在下班前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2)对于其他报修:由物业工作人员(主要是保洁人员、巡逻人员)、各办公室工作人员、老师、学生报修到学校总务处或物业办公室,由物业主管将所报维修汇总,再逐一落实到各维修人员。维修好后将维修单及时送交物业办公室,再由物业主管整理、统计、分类、回访、归档。 (3)特殊情况报修:开学前、大型考试前或学校重大活动前期,各区域负责人将组织员工进行一次统一报修,维修后,物业主管再安排对报修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落实。 (4)服务时限: 抢修项目:在配件到位的前提下,2 小时内修复,并有紧急处理措施; 小修项目:1 小时内修复。 (五)公车司机要求 (1)学校公务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调度。 (2)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一律不准借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部门用车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应提交《公务用车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用车。《公务用车申请表》填写包括申请人、用车部门、用车事由、时间、起止地址等内容。 (3)用车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长途用车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学校办公室。驾驶员需严格按要求出车,提前五分钟到达用车地点。 (4)驾驶员须接到党政办公室的通知才能出车。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因工作急需,可直接叫驾驶员出车,出车前驾驶员需向党政办汇报。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叫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视为公车私用和私自出车。 (5)拟定车辆的保养、小修、大修、报废和更新配件计划须经学校同意盖章,单次维修超过 5000 元,需递送党总支会审批。 (6)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定期保养,按时年检。 (7)驾驶员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完好与行车安全。 (8)驾驶员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严禁利用公车谋取私利;严禁酒后开车。 (9)驾驶员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的防盗防破坏措施。 (10)驾驶员自觉加强车辆技术知识、安全行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11)驾驶员做好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12)驾驶员保持 24 小时通讯联系,确保通讯畅通,以保证顺利派车。 (13)驾驶员公车除晚上及第二天早上有出车任务外,必须按规定及时入库停放。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公车私用。 (14)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 (六)卡机员要求 (1)服从学校安排,准点到岗,严格执行操作流程,未发生有责投诉。 2.人员配置要求
岗位人数(在校工作人员下限): 编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 | 服务要求 | 1 | 物业主管 | 1 | 50岁以下,有丰富的学校项目物业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决策和执行能力强。 | 2 | 物业助理 | 1 | 50岁以下,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丰富的学校项目物业管理经验,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组织、协调、决策和执行能力强,会操作电脑。 | 3 | 卫生保洁员 | 6 | 保洁员:55岁以下,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经过培训,具备垃圾分类知识和操作能力。 | 4 | 宿管员(公寓) | 4 | 5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思想道德素质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具有教师资格证和学校管理经验的优先考虑,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 5 | 工程维修员 | 3 | 55岁以下,持相关专业证上岗,有房屋、公共设施、网络设施等的维护、维修经验和能力,动手能力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 | 6 | 绿化员 | 1 | 绿化员:55岁以下,朴实肯干,具备绿化种植、养护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 | 7 | 公车司机 | 1 | 男性,55岁以下,五年以上驾龄,五官端正,品行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 8 | 卡机员 | 1 | 55岁以下,朴实肯干,具备卡机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 | 合计 | 18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一)物业管理人员职责要求 (1)项目经理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学校总务、保卫、教育等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全体员工培训和工作安排,应邀参与学校部门会议,及时了解学校情况,配合学校及时处理相关工作事宜,坚持每日巡查校园,及时了解学校情况,做好巡查台账,主动配合学校处理各项事务,配合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筹备与执行工作以及日常搬运工作。上班期间请假应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经同意方可。 (2)项目经理必须向总务、教育、保卫等职能部门提供每日员工排班表,督促员工按时上班,认真履职,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的考核监督。 (3)部门主管负责各部门员工工作安排,配合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其他约定事项 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 3、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率不超过 20%,男员工人数≥8,物业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4、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需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 5、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6、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7、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采购人提供办公房和宿管人员住房。 8、物业公司负责水电正常供应,消防设施及校园硬件维护。 9、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具体见附件 1-1《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评分表》。 10、学校安排的突击性工作(含物资、物品搬运等)任务服从学校安排。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任务,每月甲方考核合格后,等甲方上级部门下拨相关资金,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由甲方按季度支付合同款项。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第一个月15号前支付上一周期的费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湖南弘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0*****061*********)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7 —— 2026-01-16 五、服务地点长沙市周南实验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等进行履约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乙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2、根据甲方的《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具体详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3、乙方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1. 知识产权归属 1.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3 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2.1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2 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2.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上报主管部门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因学校举行大、小型活动时,甲方应将活动方案及时移交乙方,乙方需全力配合,确保活动的有序、安全。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5.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定期对各品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乙方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 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 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 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 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6年1月16日. 4.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具体实施时各品目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届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认定。 5.保密义务 5.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守这些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5.2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5.3 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 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