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2024年“星沙工匠”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2.服务内容:5个工种(维修电工、模具钳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焊工、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的竞赛承办,3个工种(焊工、钳工、维修电工)的赛前培训。3.服务要求:参赛要求所使用的品牌,是比赛最低要求,供应商可提供同档次或更高级别产品替代,但需要满足比赛要求。4.合同履行时间:2024年 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30个自然日)。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6.履行方式:甲方指定的方式。
2.人员配置要求1.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3.服务期间,乙方需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现场秩序、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4.乙方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如未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提示义务给第三方、活动参与者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事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按实结算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湖南乐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810*****020*******)
3.预付款保函: 否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集训开始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支付费用【******.00】元。赛事比赛结束后,乙方提供有效的足额正规增值税发票及请款报告。甲方在收到上述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服务费【******.00】元。另,乙方知悉并同意,若因财政付款审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款项的,付款时间延长至甲方付款申请审批结束后5日内(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3 —— 2025-01-22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不能按甲方约定的时间交付服务,经甲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交付的,每延迟交付1天,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交付服务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应退还全部已付的服务费,并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协议约定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需变更收款账号信息,则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指定收款账户变更函,否则甲方将款项付至原账户的,视为甲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协议约定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异议。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相关资料。甲方应依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整体方案进行审查、决策,对项目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权对活动的承办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应予配合执行。乙方或乙方人员不得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必须为服务项目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服务项目按时保质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执行。乙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任何资料和成果对外公布、向他人提供、发表或报评各种奖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为甲方所做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服务期间,乙方需对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巡查,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现场秩序、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等。乙方负责服务期间的安全,如未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或提示义务给第三方、活动参与者造成财产和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事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或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设备、物资应自行负责保管,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乙方承担乙方人员的全部用人责任,如乙方人员遭受意外伤害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负责建立活动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本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并形成活动总结等甲方所需验收资料。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其他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均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需变更收款账号信息,则需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指定收款账户变更函,否则甲方将款项付至原账户的,视为甲方付款义务履行完毕。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系接收文件、函告、通知、法律文件以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定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等)的合法途径,一方向上述地址、联系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签收之日为送达日,邮寄送达的,邮寄三日后即视为送达(非通知方原因导致的拒收、拒签、退件、第三方代收均视为送达);一方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不发生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法律后果。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内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或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