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审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关于会计审计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02*****62025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石路725号
联系方式:021-********
供应商(乙方):上海知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王彩淦(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川路300号3幢二层211室
联系方式:173*****6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知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计时收费)
数量: 1.00
单价(元): 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项目经理
数量: 64.00
单价(元): 2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三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会计师助理
数量: 200.00
单价(元): 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标项四
主要标的名称: 【服务项】注册会计师
数量: 150.00
单价(元): 1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会计审计的框架协议合同(11N002*****620251).pdf
标签: 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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