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混撒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分拣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混撒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分拣中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仁和区大龙潭乡裕民街
联系方式:158*****743
供应商(乙方):四川喻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兴隆街12号1单元1号
联系方式:083*****875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其他建筑工程 | 1(项) | ¥2,341,886.00 | ¥2,341,886.00 | 1.技术标准和要求: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和验收规范。 2.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图纸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及行业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4.服务要求:对采购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5.安全责任:采购项目在施工、安装、调试、运行保障等整个项目实施期间,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6.报价要求:本项目合同按固定单价包干。固定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与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编制符合定额及相关标准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完工后进行项目审计。 7.图纸和清单要求内容,详见另册。 8.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9.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合同金额: 2,341,88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肆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0月07日至2022年12月06日
履约地点:大龙潭乡混撒拉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022年09月29日
2025年01月10日
合同附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龙潭彝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10日
标签: 分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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