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惠民街41号

联系方式:0471-*******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石油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赛罕区政府党政机关办公楼155室

联系方式:156*****4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1,采购数量:1.0000; 1(元) ¥947,867.30 ¥947,867.30 具有成品油经营范围和成品油零售经验,所持成品油经营证照的场所必须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辖区范围内,且在赛罕区营业网点不少于3家;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取得上一级分支机构开具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储存经营消防许可证》、《防雷检测报告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防静电检测报告书》。投标人需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燃油,包括92#汽油、95#汽油、 98#汽油、0#柴油、-10#柴油、-20#柴油、-35#柴油等具备供应条件的成品燃油 (或其他同等标号燃油);招标人可凭票、卡或其双方约定方式在投标人指定服务区内的加油站中享受每周7天,全天24小时制的加油服务;加油站提供24小时服务;建立加油人员、管理人员双层审核等相关制度,杜绝加油人员与持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工作车辆加油时,加油人员应核实加油车辆信息,信息确认后方可加油,严禁持卡提现或购买其他物品;招标人车辆可自由选择所需燃油种类,在同等条件下,享受服务区内的燃油优先采购权。

合同金额: 947,867.3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柒仟捌佰陆拾柒元叁角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0日至2026年01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车辆加油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

2025年0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加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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