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1 | 江阴兴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91******MAC30GRA9H | 江阴市弘扬广场289号710室 | 94.07(均分制) | 4% |
服务类 |
1、项目编号:JSZC-******-HCCG-G2024-0126 2、项目名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本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年;本项目投报综合优惠率。 4、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江阴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面积约 548平方米(含用餐大厅、厨房、更衣室仓库等),提供工作用餐(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每天提供早餐、午餐、晚餐,早餐、午餐约200人用餐,晚餐约40人用餐)、接待用餐及其他活动用餐。 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餐饮业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和评标费组成,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评标费用按实计取(另行计取税金)。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1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万元。 |
2 | 1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4 | |
3 | 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3 | |
4 | 1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 | 0.2 | |
5 | 5000万元(含)以上部分 | 0.1 |
收费金额:*****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亚利151*****483
电话:051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标签: 食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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