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翠财采﹝2025﹞4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翠财采﹝2025﹞4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三力丰泰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中横路12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翠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住所地: 宜宾市翠屏区东山路25号(宜宾市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10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新速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湖岸南路577号3栋9楼902,90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7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翠屏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11月18日,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当天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新速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宜宾市翠屏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设施设备”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有多个“货物名称”,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因合同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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