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乡村振兴智慧停车场-方塘乡板桥村段美丽公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省宁国市乡村振兴智慧停车场-方塘乡板桥村段美丽公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名称:宁国市青龙湾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2幢16层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金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乡村振兴智慧停车场-方塘乡板桥村段(美丽公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巢湖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西路4号 | |
投标报价:********.61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综合得分:91.46分 | |
项目负责人:吴家祥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08***** | |
项目总工:许玉兵 | |
相关证书名称:交通运输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14)********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合肥市2019年度第一批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40(原S315)桃三路2标段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合肥市2019年度第一批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440(原S315)桃三路2标段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康志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河南路中建智立方二期45#楼、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陶厂镇溪岭佳苑小区17#112号门面房 | |
投标报价:********.55元 | |
工期:15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 |
综合得分:91.26分 | |
项目负责人:刘剑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134*****016***** | |
项目总工:张亮 | |
相关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202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
投标资格业绩:国道512线K376+905-K419+887(托克托县)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国道512线K376+905-K419+887(托克托县)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中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1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规定,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浙江联顺道路筑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造价人员执业印章无法辨认,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规定,形式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何工(招标人)、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招标人)、0563-*******(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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