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公示

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公示

公告信息
合同编号 HT_GMCG**********-A
合同名称 【初始合同】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
合同签署时间 2023-07-25 00:00:00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公告内容

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拟对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

合同金额(元):********.5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辰达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合同第一点第(一)条服务范围,第1项清扫保洁服务范围“一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一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70平方米,二级路保洁面积(包括所有按二级路单价计费的道路)*****.22平方米;绿化保洁面积合计******.29平方米,其中一级绿化保洁面积******.11平方米,二级绿化保洁面积9225.18平方米”变更为“二级市政道路保洁面积*******.92平方米,二级绿化保洁面积******.29平方米”。
合同第三点第(一)条人员配置要求,第4项“本项目人员需配267人,包含项目管理人员15人、一线作业人员200人和司机52人”变更为“作业人员配置由合同要求267人调整到203人,减少人员64人(其中管理人员减少3人、路段组长+主管减少4人、一线作业人员减少11人、一线环卫设备机手减少35人、司机+副车队长减少11人)”。
合同第三点第(二)条车辆设备配置要求,第4项“本项目车辆机械需配96辆/台,包含各类作业车辆56辆,小型环卫机械40台;垃圾桶设施需配487个;设备需配16台”变更为“车辆配置数量由原合同98辆调整到63辆,减少车辆35辆(其中纯电动洗扫车减少2辆、纯电动高压清洗车减少3辆、纯电动多功能抑尘车减少3辆、纯电动道路污染清除车减少1辆、纯电动护栏清洗车减少1辆,纯电动桶装平板车减少1辆、高空作业车减少1辆、日常检查作业车减少2辆、小型扫路机减少18辆、小型高压清洗车减少3辆)”。
合同第四点第(一)条合同金额,第1项“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零玖万伍仟壹佰叁拾柒元伍角(¥42,095,137.50元)”变更为“合同金额由********.50元/年下调至********.93元/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管养费用按原合同执行,每月管养费用为*******.13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万柒仟玖佰贰拾捌元壹角叁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管养费用按30%下浮,每月管养费用为*******.19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伍万伍仟叁佰捌拾陆元壹角玖分)(最终管养费用以实际接管面积据实结算)”。
合同附件1道路级别均调整为市政二级道路。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要求区管市政道路茅洲河以西片区清扫保洁服务项目需压减服务费用,包含2024年6-12月压减*******.38元(每月压减20%服务费用),2025年1-7月压减*******.19元(每月压减10%服务费用)。考虑到2024年6-12月服务单位已按合同要求足额配齐人员和机械设备开展了保洁服务,已实际产生服务费用成本,经与财政局沟通,区财政局同意2024年管养费用维持不变,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服务经费中进行压减,需压减*******.57元(经测算,每月压减30%服务经费)。由于合同金额、人员、车辆配置发生较大变化,需与服务单位就第二年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市政环境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扫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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