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负责甲方文印服务,甲方发出委托要求后,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响应。安排有专门承接业务的人员对接甲方进行服务。(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及乙方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后续变更人员的,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2、乙方应安排1名驻点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办公软件操作和各类设备使用,与甲方对接,提供联系方、劳动合同及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后续变更人员的,人员需经甲方认可。
3、乙方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跟随甲方教职工一致,如遇节假日安排临时加班的任务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服务期间,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考勤。因乙方拒绝营业造成的甲方在第三方发生的文印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后续发生的费用中全额抵扣。
4、基于乙方的服务,由乙方为安排到甲方工作的人员购买五险一金,提供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各项福利,甲方无需负责。乙方只享受按付出劳务量取得相应费用的权利。本合同与乙方及乙方人员争议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如遇纠纷,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5、甲方不直接发放工资、补贴与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乙方与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消除影响的责任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乙方要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认真遵守保密协议,承担甲方资料文件的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暗示或透露甲方的任何内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侵权责任。本约定永久有效,不因合同撤销、终止、撤销而失效。
按实结算,根据每月实际产生量和中标单价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产生量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后确认。
付款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经甲方财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合规等额含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同意并认可,因财政原因逾期支付价款的,乙方不得因此停止履行合同,甲方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桥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1805020
**400
**72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3 —— 2026-01-12
五、服务地点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需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发生成本上升的,仍以本合同约定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5、乙方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另一方。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经警告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续签,并要求乙方按年发生的合同费用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予以赔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继续执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