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圩镇北部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炎帝文化带重要节点旅游概念性规划联合修编结果公告采购包1
新圩镇北部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炎帝文化带重要节点旅游概念性规划联合修编结果公告采购包1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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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博道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科荟前街1号院5号楼奥林佳泰大厦205 | 1,760,000.00元 | 99.94 |
采购包1(新圩镇北部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炎帝文化带重要节点旅游概念性规划联合修编):
服务类(北京中科博道旅游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新圩镇北部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炎帝文化带重要节点旅游概念性规划联合修编 | 新圩镇北部金柄村、后埔村、后亭村、古宅村4个行政村以及新圩社区的炎帝殿区域 | 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项 | 按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 1,760,000.00 |
采购人代表: | 洪一杰 |
评审专家: | 朱亮华 、 蒋慧玲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服务项目采购多年的按多年总金额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0.80%。(2)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经磋商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账号:403*****04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新圩镇北部一二三产融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及炎帝文化带重要节点旅游概念性规划联合修编:1.89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4日。服务时间以此为准。
名称: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镇口路8号
联系方式:159*****582
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湖滨南路81号21层D单元
项目联系人:林智鹏、陈志生、杜亚娟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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